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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政:青岛新楼盘保修期调整,防水工程保10年! 2022/10/20 10:46:00   来源: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0月18日,从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自2022年9月1日起,青岛市凡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商品住宅和新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均应按照《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要求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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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起始日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单位对购房人承担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起始日期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新建住宅工程以下部位质量保修最低期限作如下调整:

(一)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调整为10年;

(二)供热与供冷系统,调整为5个采暖期、供冷期;

(三)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隐蔽部分调整为10年,非隐蔽部分调整为5年。

其他部位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按现行法规规定执行。保修期限内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产权人分别重新约定保修期限。